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区别
一、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区别
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区别如下:
1、担保的要件不同,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如留置权,法律规定只能用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三种合同,所以也叫法定担保物权;而意定物权是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物权种类中对物权的具体内容进行协议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才能确立,所以也叫约定担保物权。
2、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效力不同。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
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以下证据材料:
1、主合同;
2、担保物权合同;
3、抵押权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出质登记证明;
4、能够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有关证据材料,如证明债务已届清偿期、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发生等证据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由谁承担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由债务人、申请人承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担保人负担;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小编提醒您,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已缴纳的申请费按按键受理费的三分之一缴纳,所以收费事宜需根据具体受理法院的情况进一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