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城镇房屋购销合同范本,房屋购销合同无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一、城镇房屋购销合同范本

  房屋购销合同范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单位现有一套位于的住房,甲方自愿将其住房出售于乙方。

  2、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住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时直接办理到乙方名下。

  3、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该住房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住房坐落于县街,该房屋位于第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二条本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将该房屋价款一次性付于甲方,此价款为购买该房屋的所有费用,如涉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予承担。

  第三条因该房屋暂无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甲方必须保证本

  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直接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双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因该房屋暂无双证,将来可以办理并需要甲方协助时,由甲方负责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帮助乙方办理,不得借故拖延时间,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全部损失。

  第五条如甲方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及土地使用证后,将以甲方取得的房屋权协助乙方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必须保证转让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因本房屋暂无双证,且为清水房,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若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还将另付违约金元整,若房屋乙方已装修,甲方还将赔偿乙方的所有房屋装修费用。

  第八条本房屋因暂无双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乙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十条本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签字地点:

  年月

  证明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签字地点:

  年月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签字地点:

  年月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犯优先购买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