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合法赠予子女处
一、拆迁安置房如何合法赠予子女处
拆迁安置房要赠与给子女,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如果子女和父母户口在一起,同属于拆迁安置对象,能够得到一套或者数套的房子,在进行安置房备案登记的时候,经过父母同意,和拆迁办协商,直接可以登记为子女的名字。
2、如果是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父母拿到了安置房,要赠与给子女,可以写一份赠与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行为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房屋赠与可以反悔吗
房屋赠与是可以反悔的。在房屋权利未转移前,即未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权利人已经转移,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可以反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