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前的债务怎么分配
一、合并前的债务怎么分配
合并前的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的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合并好处有哪些方面
公司合并好处有以下方面:
1、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2、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降低企业的生产销售成本;
4、完善企业的规模经济;
5、企业合并的其他作用。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