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基于哪些前提条件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基于哪些前提条件
保险合同的成立基于以下前提条件:
1、存在适格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订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保险合同属法律行为分类上的双方行为,相对立的双方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民法上有关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尤其是意思表示及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此。在保险合同的性质中已论及保险合同应为不要式合同,即诺成合同。
总而言之,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保险条件一致,需交付保险单。达到以上条件,即为保险合同成立
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三、保险合同管辖法院是谁
保险合同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管辖地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该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