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合同成立需要符合哪些必要条件

  一、保险合同成立需要符合哪些必要条件

  1、投保人具有订立保险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2、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3、保险人同意承保;

  4、双方基于前述条件,达成书面协议;

  5、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