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全面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否撤销
一、未全面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否撤销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与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不能全部履行的撤销赠与的,要是视情况受赠人之前作出义务给予相应补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处理。小编提醒您,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赠与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赠与人的撤销权,当具有法定情形时,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