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规定的主体变更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一、合同中规定的主体变更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合同主体变更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将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构成合同违约。但如果合同主体只是变更了名称、姓名等信息,不属于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合同主体变更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主体变更可以要求赔偿,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主体变更致使当事人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几种
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如下三种: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出现了合同约定的变更事由;
3、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