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费应由谁来承担
一、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费应由谁来承担
民事经济纠纷的起诉费用承担方式有很多种。一般是由起诉方先行支付,后续再由败诉方承担相关的费用。当然由胜诉方自行承担也是可以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会由法院裁定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民事经济纠纷有哪些处理方法
小编提醒您,民事经济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有约定的按约定;
2、没有约定的,协议优先;
3、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
4、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5、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经济纠纷与民事纠纷的区别
民事经济纠纷与民事纠纷的基本区别在于:经济纠纷是由于一定经济活动组织系统中因法定或约定的组织性职责(职务权力和责任)关系,而使有关方经济利益或经济地位形成纵向隶属关系,关系的当事人在各自的经营管理职权、职务和职责,或者各自经济利益实现的优先顺序和保障方面所发生的纠纷;民事纠纷的广义包括经济纠纷,其狭义仅指不存在社会活动组织隶属关系的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