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合同的概念如何界定

  一、合伙合同的概念如何界定

  合伙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约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各合伙人需要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享有分红的权利,并分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财产】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二、签订合伙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点比我国合同法就一般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就比较严格。因为作为商事合同,合伙合同任一方的主体都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存在所谓的可以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相适应的合伙合同。

  2、合伙合同作为商事合同,如果是以成立合伙企业为目的的,其主体就不得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比如,国家公务员、学校教师、现役军人等。

  3、合伙合同应由全体合伙人充分协商,就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出资数额、方式与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入伙与退伙、合伙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4、就出资而言,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于货币以外的财产权利出资以及合伙人的劳务出资,合伙合同可以规定评估办法,或将其折算成现金加以规定。

  5、就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而言,合伙合同应当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约定,使亏损的分担依据当事人约定的利润比例来决定,分享多大比例的利润,就应分担多大比例的亏损。特别是,合伙合同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同样地,由此可以得出下述相应的结论,即合伙协议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不享受利润的分配或者部分合伙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三、合伙协议主要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小编提醒您,合伙协议主要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1、双方合伙的具体事务。

  2、双方的出资比例、盈利或亏损分配比例或方式。

  3、合伙事务中责任或职责的分配。

  4、退伙事务的处理。

  5、违约责任的约定。

  6、合伙期限及合伙解散时财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