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标准是什么
一、判定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标准是: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其它。
二、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后果
小编提醒您,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如下:
1、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4、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5、其它。
三、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承包地合同的内容: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负责人的姓名、住所;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土地的用途;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