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验收程序的合规要求是什么
一、变电所验收程序的合规要求是什么
1、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防性试验后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资料完备,才可投入运行;
2、验收均应按部颁及有关规程定的技术标准进行;
3、设备的安装和检修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站内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站内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共同商量;
4、大、小修,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检试人员将情况记入记录薄,注明可否投入运行,经值班人员验收无疑后,才可办理完工手续;
5、验收设备的个别项目末达到试验标准的,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才可投入运行。
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