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的区别在哪

  一、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的区别在哪

  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二、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公示催告所需材料如下: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4、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

  5、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6、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三、公示催告后未申请除权判决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