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登记是否必需生效
一、房屋抵押合同登记是否必需生效
房屋抵押合同登记不是必需生效,抵押主体适格且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确定且可能,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抵押合同即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发生法律效力。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房屋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房屋抵押合同丢了要怎么办呢
房屋抵押合同丢了可以进行补办,到银行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即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仍然受到合同内容的约束,不受影响。合同自达成合意签订之日起就成立生效,合同丢了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小编提醒您,房屋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