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定金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定金成立的条件要求有:
1、主合同有效;
2、已实际交付定金;
3、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定金的给付标的原则上为金钱,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也可以给付替代物作定金。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在哪
定金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如下:
1、区别合同的性质不能仅仅看合同的名称,而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2、如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在内容上包括了定金数额、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了标的物交付、款项支付日期及方式等买卖合同必备条款的,则该定金协议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合同违约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合同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并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有违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