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何区别
一、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何区别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以下区别:
1、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
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获得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这是委托人的目的,也是代理人从委托人那儿取得报酬或拥金的主要依据,代理人应及时将这些权利和收益移转给委托人,不得无故延误,更不得据为已有。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
2、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
提供和补偿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提供必需的材料或资料。为了便于代理人顺利完成代理事务,尽早实现授权目的,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委托人对代理人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应当接受。支付报酬或佣金。这是委托代理中委托人最主要的义务。
二、被代理人死亡怎么办
小编提醒您,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终止。如有特殊情况,可能还会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三、被代理人有介入权吗
被代理人有介入权。
委托人介入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受托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受托人直接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其合同关系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力,委托人无需再享有介人权,因而,受托人也没有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
2、须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代理关系。第三人是否知道这一事实,由受托人负举证责任。
3、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个人原因而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即应对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由于不涉及第三人,故无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
被代理人在委托合同中是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