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的
一、涉外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的
一般的涉外案件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即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案件;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涉外民事案件办理期限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时间一般要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时间长,难以依照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审限审结案件。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涉外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吗
小编提醒您,涉外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是: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