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处理竞业限制纷争

  一、如何处理竞业限制纷争

  履行竞业限制时产生争议如下处理:有协商调解或者是仲裁、诉讼。除非解除动因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比如没有按时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劳动者是不能单方面解除敬业限制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期满后是否可以续签

  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2年,即竞业限制义务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超出2年,超出部分无效。

  3、用人单位须向竞业限制义务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竞业限制的领域是与用人单位营业范围相同且有竞争关系的营业。如:同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