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进行民事纠纷调解的理由有哪些
一、不需要进行民事纠纷调解的理由有哪些
不需要进行民事纠纷调解的理由有: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3、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只能达成和解协议。
二、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三年。三年的时效期限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从权利被损害之日算起。
时效应具备两个条件:
1、要有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
2、一定的事实状态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
3、二者结合才能构成时效,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取得权利或者丧失权利。
三、民事纠纷律师费用谁出
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的,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如果在当事人与违约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如何承担,甚至详细列明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等条款,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律师费承担就有了合同条款作为依据,从而避免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风险,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小编提醒您,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