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债权出质时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一、进行债权出质时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质押要告知债务人,如果当事人以债权质押,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还包括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二、债权质押的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债权质押的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具备哪些条件可进行债权质押
可进行债权质押的条件如下:
1、质押的财产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且该财产可以进行质押;
2、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
3、并且办理了登记等手续或者交付了质押的财产。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