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加计扣除项目有哪些
一、土地增值税的加计扣除项目有哪些
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与契税的差异性在哪里
1、这两者的纳税人不一样。契税是向权属承受人(即买方)征收的一种税,转让方(即卖方)不用交;土地增值税是向转让方征收的税,承受方不用交。
2、计税依据不一样,契税一般以双方约定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方取得土地的转让纯收入,即转让价减去成本和费用等支出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3、定义不同。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三、土地增值税可以减免吗
可以,以下情形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住房,住满5年,经检核,可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