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属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一、家属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家属如下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通过提交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收到申请的,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的,不同意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小编提醒您,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是: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三、变更强制措施会留下案底吗

  变更强制措施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