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领养小女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孤儿院领养小女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孤儿院领养小女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子女的程序
小编提醒您,收养小孩的办理程序如下:
1、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依法办理;
3、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收养后又遗弃构成犯罪吗
收养后又遗弃可能构成犯罪,成立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