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况主要有什么

  一、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况主要有什么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如下: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患方需举证:有诊疗行为,损害,因果关系。患方申请鉴定并垫付鉴定费。医方举证:执业资格,履行告知,免责事由;

  2、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患方需举证:有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过错,损害,因果关系。

  3、医疗产品责任。患方需举证医院使用缺陷药品及不合格血液,因果关系、损害。

  4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责任。患者需举证证明医院由侵犯其个人隐私的询问、过错、给其造成了损害,因果关系。

  三、医疗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1、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很明确,无需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认定。

  2、患者。一般情况下,由患者本人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如患者身故,根据法律规定,由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近亲属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要求以患者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