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差异在哪里
一、合同终止和解除区别是哪些
合同终止和解除区别:
1、适用情况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合同,合同终止适用于非继续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只使合同关系具有未来消除效力,不具有追溯效力,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使合同关系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履行的合同将恢复原状;
3、专属权利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解除权为专属债权人的权利,不得因简单的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而转让给第三人;
4、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定终止权的原因一般是不可抗力和债务不履行。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
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等。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