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案件是否允许撤案

  一、刑事案件是否允许撤案

  刑事案件能撤销。对于以下案件应当进行撤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判决最低判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最短是拘役,拘役是一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诉讼要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