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法律程序
一、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法律程序
1、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小编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受伤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受伤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警察开的认定书多长时间有效
交通事故警察开的认定书一年内处理有效,财产损失是两年处理有效。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具体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