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履行的基本法则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的基本法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基本法则是:

  全面履行的原则;诚信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以及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履行的地点

  小编提醒您,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要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履行的方式

  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

  1、法定义务;

  2、正确履行;

  3、亲自履行;

  4、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

  5、第三人履行;

  6、价格变动的履行;

  7、不完全履行;

  8、情势变更。

  《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