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九百二十条、第九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二十三条、第九百二十四条、第九百二十五条、第九百二十六条、第九百二十七条中。
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二、合同委托代理的特征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该怎么办
小编提醒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的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当按约定处理委托事务;
2、受托人应按约定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3、受托人因委托取得的财产,应当交付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