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有哪些

  留置物所有人有如下权利:

  1、留置物的所有权等原有权利。在原有权限范围内,留置物所有人仍可以对留置物进行相应的处分。债务人的动产被债权人留置后,其所有权并不丧失,债务人在被告知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的情况下,可以将留置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或者在留置物上设定抵押权。其前提为:债务人应当将该动产已经被留置的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抵押人。留置权可以对抗受让人和抵押权人。

  2、留置物孳息和收益的所有权。留置权人虽然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和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使用留置物所生的收益,但是上述孳息和收益的所有权仍然归留置物所有人所有,留置权人只能以其冲抵债权,而不能径行获得其所有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当留置权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致使留置物损毁、灭失的,或者未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人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有权要求留置权人赔偿。

  二、留置权设立条件

  留置权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三、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是指留置权可适用于如下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如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留置。

  2、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

  3、保管合同。如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

  4、货运合同。如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