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一、刑法中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刑法中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拘役的最长期限是几个月
拘役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小编提醒您,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到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三、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
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直接执行有期徒刑。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