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认定标准就是劣药的范围。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劣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劣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共犯论处。

  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标准是当事人是存在故意的行为,并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构成本罪。如果是属于一种过失的行为,那么将不会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