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院子怎么补偿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院子怎么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院子按照土地原始用途补偿。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如下: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拆迁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补偿区别

  拆迁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补偿区别如下: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实施。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2、补偿方式: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对房屋及相关费用进行评估与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集体拆迁补偿中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且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