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重要的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如何确定

  一、重要的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如何确定

  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等。

  2、付款方式。如采用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由承包商垫资承包。

  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由于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海关税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

  4、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

  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

  6、业主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的控制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中必须设计完备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对工程的控制,如变更工程的权力;对计划的审批和监督权力;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权;对工程付款的控制权;当施工进度拖延时,令其加速的权力;当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时,业主的处理权等。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利息支持吗

  支持的,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小编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