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制执行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强制执行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强制执行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财产会通知本人吗

  司法冻结会通知本人。司法机关决定冻结财产的,应当作出裁定,并且将裁定书送达至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因此,司法机关在冻结财产时,会将冻结的情况告知被执行人。

  小编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