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的户籍需要怎么转变
一、离婚后女方的户籍需要怎么转变
离婚后女方的户籍需要转变的方式是:
1、另立门户。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才可以办理;
2、迁回原籍。一般需前往原籍地申请户籍迁移,然后,到现户籍地申请户籍迁出,最后,返回原籍地申请户籍登记;
3、不迁移户口。
二、离婚户籍不迁移怎么办
小编提醒您,一方离婚后户口不迁走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以户主身份,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离婚导致户口本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离婚后多久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从离婚之日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当事人持原户口簿和法院判决书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