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涉外离婚案件常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一、涉外离婚案件常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1、国外强制执行难。

  当事人双方在不同国家,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完全依靠双方的自觉诚信,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手段。

  2、法院传票送达难。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往往存在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传票的情形,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不堪诉累。如国外一方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要经过6个月公告送达期及30天的答辩期,即使国外一方有明确的居住地,法院亦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公约等约定的方式送达,而开庭时间也需定在7个月之后。由此造成案件的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客观上加剧了矛盾双方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分歧。

  3、确定抚育费数额难。

  涉外婚姻的夫妻双方往往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生活水准及经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父母的抚养能力与子女的需求各不相同,再加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而且法院在确定子女抚育费数额时没有具体可参照的标准,这就大大增加了涉外离婚案件子女获得应有权益的不确定性。

  4、探视权益实现难。

  由于父母与子女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探视子女的方式存在时间、空间的障碍,而且从经济上考量,高昂的交通费用也让跨国间的亲子探视成为一件奢侈的事情,绝大多数当事人不可能有支撑其频繁出国探望孩子的经济条件,因此很多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对孩子的探视权无法实现,在客观上导致了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的尴尬境地。

  二、涉外诉讼离婚的诉讼费谁承担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参照我国一般的诉讼离婚费用。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多久

  小编提醒您,涉外诉讼离婚需要三到六个月长时间。有特殊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上报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