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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涉外婚姻离婚的注意事项

  一、法律解读涉外婚姻离婚的注意事项

  法律解读涉外婚姻离婚的注意事项有: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动产的所有权问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取得相关财产时,必须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等。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涉外离婚怎么处理

  涉外离婚处理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递交身份证件、护照、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

  三、涉外婚姻的婚前财产怎样认定

  涉外婚姻的婚前财产认定标准为:一般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而对于房产的认定为:若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产权属于婚前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