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鉴定的步骤与流程

  一、司法鉴定的步骤与流程

  司法鉴定的步骤与流程如下:

  1、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小编提醒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二、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

  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在我国司法鉴定的特征是什么

  1、专业性。司法鉴定是一种鉴别或者判断的活动。这种鉴别或者判断的认识活动是鉴定人在一定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基础上的逻辑思维活动,鉴定人采取各种技术性的手段对大量基础性的证据材料进行科学分析,是意图得到某种意见的推理过程。

  2、有偿性。根据鉴定的内容不同,司法鉴定要收取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