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可以被撤销并取消效力

  一、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可以被撤销并取消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不可以被撤销并取消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要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小编提醒您,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的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债权转让发生了纠纷的,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