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确认
一、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确认
1、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2、对外效力,即债权与对债务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而言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也可以根据通知履行抗辩权。
二、一般债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一般债权转让合同如下写:
1、写明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转让的债权的名称、价值;
3、转让的时间、地点、方式;
4、违约责任;
5、以及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
小编提醒您,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
1、存在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
2、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按约定、依法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
3、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达成了转让协议;
4、以及债权人及时地通知了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