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问题应如何正确处理
一、家庭暴力问题应如何正确处理
发生家庭暴力的处理方法如下: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法定其他方式。
小编提醒您,《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家庭暴力的种类
小编提醒您,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如下:
1、身体暴力。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2、精神暴力。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4、经济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三、婚姻中一方家庭暴力可以诉讼离婚吗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规定婚姻遇到了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受家暴方应当提交对方家暴的证据。法院在开庭前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若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