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如下:
1、重婚行为,包括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4、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主体特定,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对无过错方产生了损害事实。
4、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离婚损害赔偿怎么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