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如下:

  1、重婚行为,包括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4、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主体特定,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对无过错方产生了损害事实。

  4、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离婚损害赔偿怎么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