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离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进行离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夫妻双方子女的户籍证明。
3、双方就离婚所达成的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离婚协议公证是在哪里公证
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离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注意: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协议离婚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三份。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处理都安排好。该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
三、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
小编提醒您,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