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可以向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
一、何时可以向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
可以向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是:对仲裁员的回避请求应在收到组庭通知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要求回避事由的得知是在此之后,则可以在得知回避事由后15天内提出,但不应迟于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当事人如果以仲裁员披露的事实或情况为理由要求该仲裁员回避,则应于收到仲裁员的书面披露后1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逾期没有申请回避的,不得以仲裁员曾经披露的事项为由申请该仲裁员回避。
二、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
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当申请进行回避的对象包括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以及侦查人员。小编提醒您,进行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等。
三、开庭后法官回避后案件是否重新审理
开庭后法官回避后案件重新审理。审判员回避之后重新审理是因为集中审理原则。
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在案件审理开始后尚未结束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他任何案件。
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对于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否则,应重新审判。
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