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共同借款人之间是不是有追偿权

  一、共同借款人之间是不是有追偿权

  共同借款人之间是有追偿权,共同借款人对于借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个借款人返还借款,如果有借款人承担了超出自己承担范围内的责任可以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区别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如下:

  1、承担的责任不同,共同借款人必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担保人只承担担保责任;

  2、诉讼时效不同,共同借款人的债权人可以在3年之内向其主张债权,对于担保人来说,一般需要在保证责任届满6个月内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共同借款人起诉一人后能否重新起诉

  可以,共同借款人能只起诉一人。司法实践中,法官认定共同借款人对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共同借款人抗辩其内部存在约定的或者实际的使用份额,则对此抗辩内容进行审查,一旦查明属实,就在判决主文中明确承担了债务的借款人可依照份额进行追偿;

  2、如果共同借款人未抗辩存在使用份额,亦未对共同借款行为做出解释,则在判决中明确承担了清偿义务的借款人能依照实际使用份额向其他借款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