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免责条款在合同中无效
一、哪些免责条款在合同中无效
下列免责条款在合同中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3、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4、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小编提醒您,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二、免责条款特点包括哪些?
免责条款特点包括: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三、免责条款的分类
1、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来源,可以分为法定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
2、有学者将保险免责条款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约定免责条款。
3、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表现形式,免责条款可以分为除外责任条款和其他表现形式如自负额、免赔额条款、观察期条款等。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集中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事故及其损失范围。
4、根据保险人免责条款是否具有可协商性,免责条款可以分为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非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