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违法后如何赔偿
一、行政强拆违法后如何赔偿
行政强拆违法后的赔偿是应当按照被侵害财产的价值以及附着在该标的物上的其他价值损失进行赔偿,支付因房屋被违法拆除临时安置的租金损失、搬迁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和被埋物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强制拆迁需要什么条件
强制拆迁需要的条件是:
1、该房违背政策规定;
2、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3、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
小编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行政强拆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强拆的法律程序如下: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被拆迁人;
2、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3、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4、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