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怎么样承担
一、民法典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怎么样承担
民法典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成员以其财产承担。农户部分成员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债务由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整个农户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或无法区分的,债务由整个农户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如下方式:
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3、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让。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5、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