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的管辖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有管辖权;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在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争议的,可以依法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